V1.0版 (2023/01/07)

本服務之承租人(以下簡稱甲方或用戶)為申請租用世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或乙方)「Netask 雲端辦公室」軟體服務(下稱本服務)。已詳細閱讀本服務條款之內容,瞭解並同意接受本服務條款。日後本公司如有修改或變更本服務條款之內容,修改後的服務條款內容將公佈官網上。如果您無法遵守更新後之本服務條款內容,或不同意更新後之本服務條款內容時,請您應立即向本公司提出終止租用本服務。

一、服務範圍:
本服務規格及租用期限詳如「Netask 雲端辦公室」服務申請/異動書所載。

二、租用申請及開通:
1.用戶於首次申請本服務時,應檢具公司變更登記表或政府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並填具服務申請/異動書提出申請,且應保證服務申請/異動書所填之資料及所附證明文件為真實。如有虛偽不實導致發生糾紛或致本公司、第三人發生損害,概由用戶負全部責任。
2.本服務於用戶付款完成後開通,用戶應於本服務開通後七日內確認租用規格完畢,若與服務申請/異動書所載規格不符,用戶應即通知本公司處理;倘用戶逾期未反應者,視為無異議。

三、續租:
本服務租用期間屆滿前三十日,用戶未填寫服務申請/異動書辦理終止租用或變更租用方案之申請者,則視為同意以原方案條件自動展延租期續租,其後亦同。本公司並將於用戶原租用到期日前十五日開立單據向用戶請款續租用本服務之費用。用戶收到續租發票後應於原租用到期日前完成付款,如逾期未付款且可歸責於用戶者,本公司得於用戶原租用期間屆滿時逕行中止或終止用戶使用本服務,本服務資料從原租用期間屆滿日起將保留三十日,用戶如於保留期間內完成付款,用戶可恢復使用本服務;如超過此期限,本公司將會進行資料刪除處置,用戶不得異議,如因此造成用戶任何之損失(包含刪除後用戶所發生之資料遺失、經濟損失等),用戶需自負責任。

四、增購:
1.租用期間如需增購帳號、模組或其他服務等,需填寫服務申請/異動書提出申請。
2.用戶所增購之帳號、模組或其他服務,得自開通日起開始使用,除另有約定外,其使用期限至主服務方案之租用期間屆滿日止。
3.本公司於收到用戶提出增購服務申請/異動書後開立單據請款,用戶需於七個工作日內完成付款,本公司於收訖款項後進行增購帳號、模組或其他服務之開通作業。

五、基本資料異動:
用戶如欲變更基本資料,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本公司申請異動。(若用戶因提供之電子郵件信箱不正確,而未收到相關權益通知,本公司概不負責)

六、租用終止:
1.用戶如欲申請終止租用,應於租用期間屆滿前三十日,填寫服務申請/異動書向本公司提出申請
2.用戶應於租用終止或到期前,自行完成本服務系統資料之下載及備份,逾期本公司將刪除系統資料,如因此造成用戶任何之損失(包含刪除後用戶所發生之資料遺失、經濟損失等),用戶需自負責任。。

七、流量限制:
用戶同意當月如超過基本流量,超過之流量費用,本公司於當月底計費後出帳,用戶需於收到單據七日內付款完成。如逾期未完成付款者,本公司有權利中止或終止本服務。

八、技術支援服務內容:
1.用戶使用本服務如有問題時,本公司提供遠端諮詢服務:
(1)本公司服務時間為週一至週五AM:09:00-12:00及PM:13:00-17:30,不含例假日、國定假日與特殊假日(例如:颱風假)。
(2)用戶提出技術支援服務之需求時,應以電子郵件送達本公司之專屬客服信箱(service@novax.com.tw)。
(3)如本公司未於一個工作日內回覆,用戶請電話聯繫本公司指定之專線(02-25177770,ext.8325、8807),確認本公司之客服人員已收啟郵件並知悉該次服務內容。
(4)前述服務時間、客服信箱及專線電話如有變動,悉依本公司官網最新公告資訊為準。
2.因不可抗力、不當使用、不合格操作環境或其它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事由所致之問題,本公司雖仍協助解決,惟將依其收費標準向用戶報價後另收取費用。

九、權利義務:
1.本公司提供本服務教學手冊、影片檔及每月不定時教育訓練課程。教育訓練日期、時間及地點將由本公司另行發送電子郵件通知。
2.本公司為優化服務品質,將不定期進行本服務版本更新。相關版本更新資訊,本公司會於官網上公告並以電子郵件通知。
3.除本服務條款明確約定外,本公司不提供任何保證或對其他特殊、偶發、衍生、間接損害或損失,或因停機業務中斷、硬體、資料庫復原、駭客侵入或病毒、人身傷害、購買替代服務或第三人索償而引致之損害或利益喪失負擔賠償責任。本公司因本服務所負之責任總額以用戶最近一次租用方案之租期期間用戶已實際支付價額為限。

十、本服務使用規範:
1.甲方不得以違法或非法之方式或目的使用本服務,甲方租用本服務不得有入侵網際網路上其他系統之意圖與行為;不得破壞網路上各項服務亦不得在網際網路上以任何方式造成本服務系統之障礙或侵害他人權利或從事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及法律所禁止之行為。如有違反,除須自行負責外,為維護服務品質,乙方得終止甲方之租用,任何後果及可能損失概由甲方自行承擔。
2.甲方如違反本條第一項之規定,乙方得不待司法判決確定而暫停或終止甲方之租用;甲方除須自負一切民刑事法律責任及行政責任,且應配合釐清相關事實及法律責任、配合訴訟抗辯,如致乙方受有損失時甲方並應負賠償責任。
3.本服務之傳輸速度數據為整體網路環境均無障礙之情況下之最高功能值;甲方認知整體網際網路之流量、遠端伺服器之處理速率等各種因素,均將影響甲方上網的實際傳輸速度,因此乙方不保證本服務之傳輸速度。
4.由於網際網路上各種資訊資源眾多,且均由各資訊提供者自行維護更新,甲方如自行於網際網路上散布或擷取之各項資料與程式,所涉及之各項法律責任應由甲方自負其責。如用戶未遵守上述服務使用之規範,本公司保有日後法律追溯權。

十一、服務中斷:
1.本公司將以合理之方式及技術,維護本服務之正常運作,但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時,致暫停或中斷本服務之全部或部分,本公司對於用戶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1)對於相關系統設備進行遷移、更換、維護或版本更新時。
(2)因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事由所造成服務停止或中斷時。
(3)對系統設備進行必要之保養及施工時。
(4)發生突發性之系統設備故障時。
(5)未經授權人非法入侵或非本公司所得控制之事由而致用戶的服務資訊顯示不正確、或遭偽造、竄改、刪除或擷取時。
(6)用戶有任何違反政府法令或本服務條款時。
(7)因颱風、地震、火災、海嘯、洪水、停電、戰爭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服務停止或中斷時。
(8)因電信業者網路傳輸品質不良,造成服務停止或中斷時。
(9)因用戶或第三人不當使用造成服務停止或中斷時。
2.如因本公司對於相關系統設備進行遷移、更換或維護而必須暫停或中斷全部或一部之服務時,本公司於暫停或中斷前於官網上公告並主動以電子郵件通知。
3.對於本服務之暫停或中斷,可能造成用戶使用上的不便、資料遺失或其他經濟及時間上之損失,用戶平時應採取適當的防護措施並隨時備份本服務之資料,以保障權益。

十二、智慧財產權
1.本服務標的(包括但不限於除錯、更新版本)、介面、資料匯編、網頁設計與資料,其所有權、商標、著作、專利、營業秘密及其他智慧財產權等,仍歸本公司或權利人所有,並不因用戶租用本服務而隨同移轉。
2.甲方不得任意轉讓、租借、出售、贈與、複製、出典、設質、抵押、再授權、散布或以其他方式提供本服務標的部分或全部予第三者或為其他未經授權之利用或處分,或是創作任何衍生著作與其他智慧財產,亦不得加以修改、改良、編輯、拆解、變更、翻譯、結合、逆向工程、逆向組合、解譯或以其他方式試圖探究本服務標的之原始碼或為其他侵權行為。若有違反,甲方須返還乙方本服務標的並承擔相關法律責任,且應賠償乙方因此所受之損害與損失。

十三、保密條款:
甲方因本服務所知悉或取得之乙方機密資訊(包括但不限於本服務標的系統程式、技術資料、產品價格、本服務內容及其他營業秘密),甲方應以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依本服務條款內容及其他法規定處理及利用,並負保密義務,除經乙方書面同意外,不得揭露、傳輸、交付予第三人。本合約終止、解除或屆期時,甲方應立即停止使用並將所收受機密資訊之原本、影本或任何得返還形式之重製物返還予乙方,並將機密資訊予以銷毀,不得留存。本條之保密義務於本服務終止、屆滿或解除後仍繼續有效。

十四、契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得以書面通知甲方中止或終止本服務而
不負擔責任:
1.甲方發生重大違約之情形,如經乙方認定已無法改善或補正,或於乙方通知後十日內,仍未能完全改善或無法補正時,惟違約事由不可歸責甲方者不在此限;
2.甲方有解散、清算或依破產法聲請和解、聲請宣告破產、聲請公司重整、主要資產被查封,或處分主要資產、營業或股權,或公司進行重整、合併、分割、改組或有其他類似之情事者;
3.甲方有停止(暫停、撤銷或終止)營業、有關營業執照取銷或到期、營業登記取銷處分、財務困難、信用不良、無法償還債務或其它影響債信之事由,或受強制執行或假扣押、假處分或其他保全處分或終局處分,或經票據交換所公告拒絕往來或有其他類似之情事者;
4.甲方有違反本服務條款或其他法規之情事者,於乙方通知後十日內,仍未能完全改善或無法補正時。
5.因不可抗力情事致乙方無法履行本契約之義務達十五日以上。惟終止本服務後乙方應依甲方租用期間按比例予以退費。

十五、效力
本服務條款取代甲、乙雙方之前所有口頭或書面之合約、協議。本服務條款與服務申請/異動書具有同一之效力,如本服務條款與申請/異動書之約定有牴觸或衝突者,應以申請/異動書之約定為準。

十六、退費:
本服務租用方案因可歸責於用戶事由而終止時,本公司得不退還已收取之款項,用戶亦不得要求本公司照比例計算退費。如有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本公司無法依約繼續提供本服務,本公司將依用戶實際租用期間按比例予以退費。

十七、據法與訴訟管轄:
因本契約所生爭議,雙方同意本於誠信原則和平解決;如有訟爭之需要,雙方同意於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關於本契約之事項悉依中華民國有關法令規定為據。

十八、修改本使用條款之權利:
用戶同意本公司因營業、技術或政府政策等考量必要時得更新本服務條款,本公司將於更新本服務條款後於官網上公告並以電子郵件通知用戶,用戶如不同意更新後之本服務條款,應於七日內填寫服務申請/異動書向本公司提出終止租用申請,本公司將依用戶租用期間按比例予以退費。用戶未於時限內提出終止租用者,視為同意更新後之本服務條款,不得再行主張終止租用。